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堵路讨债反赔6万?法官:任性维权要买单!

发布于:2025-04-16 15:14:06 被浏览:11次
  汽修店老板堵路讨债

  把自己“堵”进了赔偿名单?

  两辆大货车

  因遭围堵

  导致年检超期被强制报废

  这场“路霸式”维权究竟谁该买单?

  基本案情

  2024年5月,某汽修店上演“路障大戏”:甲公司将货车租给乙公司使用期间,乙公司将其开到修理店维修后拖欠维修费,汽修店漆某某、吴某某竟将矛头指向甲公司!当甲公司的罗某驾驶这辆货车再次途经修理店时,漆某某、吴某某二人将其货车强行拦截。

  同年7月1日汽修店吴某某再次驾驶皮卡车围堵罗某驾驶的另一辆货车,导致两辆重型自卸货车被困工地超2个月,最终因年检过期未能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被强制报废。甲公司怒而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修理店赔偿经济损失。

  法院审理

  法院审理认为,某某汽车修理店肆意堵路,非法阻拦某公司车辆驶离,致使货车未能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被强制报废,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同时,某公司在车辆被堵明显会错过检验有效期的情况下,未及时采取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等有效措施维护权益,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最终判决修理店赔偿某公司两辆货车逾期检验报废后的经济损失65280元。

  法官说法

  维权不是武侠剧,不能靠“占山为王”!道路不是“讨债擂台”,维权更非“占道比赛”!本案给所有“路怒式”维权者上了一课:解决问题靠法律,任性堵车终堵己!

  法官敲响警钟:

  1

  合法维权是底线

  修理费纠纷应通过协商、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,私力救济不能突破法律红线。

  2

  止损义务要牢记

  被侵权方若“躺平”放任损失扩大,可能构成“过失相抵”,维权反变“自损”!

  3

  物权神圣不可侵

  《民法典》明确保护财产权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他人动产使用权。

  法条链接

  《民法典》

  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
 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  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
  供稿 编辑 | 洪清雅

  一审 | 郑清月

  二审 | 习在繁

  三审 | 李 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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